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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ur servicesPED壓力設備認證
PED指令2014/68/EC
PED為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的簡寫,意思為壓力設備指令。
新指令2014/68/EC于2016年7月強制實施。
PED指令規(guī)定了所有要進入歐盟市場的最大許用壓力大于0.5bar的承壓設備的設計,制造和符合性評定都要滿足本指令的要求。
1. PED的CE認證包括那些產品
PED里規(guī)定了所有最大許用壓力大于0.5bar的承壓設備都要符合PED的要求,范圍比我們國內規(guī)定的要廣很多,包含了以下幾大類
1 壓力容器
2 壓力管道
3 安全附件
4 壓力附件
5 組合件
這里:
組合件指一個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一個整體的功能件。
2. PED的CE認證不包含哪些產品
1)設計用于從或向一個站(陸地或近海)輸送流體或者物質的管道以及管道組成的管線,總最后的隔離裝置起,包括專門為官線設計的所有附加設備;
2)供水、配水和排水管網和輔助設備,以及水電裝置用的進水管、壓力管、壓力筒、和相關專用附件;
3)87/404/EEC中的簡單壓力容器;
4)75/324/EEC中的氣霧發(fā)生器;
5)由以下指令規(guī)定的車輛附件:70/156EEC,74/150/EEC,92/61/EEC;
6)根據本指令第9條被分類在不高于I類的設備并屬于下列指令之一的:89/392/EEC,95/16/EC,73/23/EEC,93/42/EEC,90/396/EEC,94/9/EC;
7)條約第223(1)(b)條所涉及的設備:
8)專用于核用途上的設備;
9)用於石油,燃氣,地質勘探及開采工業(yè)和地下礦產等有井壓并要求進行控制的井控設備;其中包括井源井口(圣誕樹),防井噴裝置(BOP),集流腔及其所有的上流設備;
10)包括渦輪及內燃機的發(fā)動機;蒸汽發(fā)動機,燃氣汽輪機,渦輪發(fā)電機,壓縮機,泵及起動裝置;
11)包括高爐冷卻系統(tǒng),廢熱回收爐及集塵器的高爐和高爐廢氣除塵器;包括高爐冷卻,氣體轉化器吸熔化,再熔化,除氣和澆鑄鋼錠及非鐵金屬的直接還原高爐;
12)諸如配電裝置,控制裝置,變壓及旋轉機械等高壓電器設備的箱罩;
13)內裝諸如電源及電話線路等傳輸器系統(tǒng)的加壓管路;
14)船舶、火箭、飛機、近海機動裝置及專用于船上或飛機上或它們的推進系統(tǒng)上的設備;
15)由諸如輪胎、氣墊、充氣球、氣筏及其他類似壓力設備的軟性充氣體組成的氣壓設備;
16) 放氣及進氣消音器
17) 用戶直接消費的碳性飲料瓶或易拉罐;
18) 壓力容積PS-V不大于500bar-L及最大可容許壓力不高于7bar的用于運輸及分銷飲料的容器;
19) 關于對公路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的有關規(guī)定的歐洲協(xié)定(ARD20),關于鐵路運輸危險品車皮的規(guī)章(RID21),國際海事危險品運輸法(ZMDG22)以及國際民航組織協(xié)定中所規(guī)定的設備;
20)熱水加熱系統(tǒng)的散熱器及管道;
21)設計用來盛裝液體并且液體上氣壓壓力不大于0.5bar。
3. PED產品的分類和CE認證模式
歐盟對于承壓設備的分類主要依據以下參數:
充裝介質;體積V(L);許用壓力PS(bar);直徑DN(mm)
不同類別承壓設備的符合性評審模式見下表
符合性評審模式的選擇除了取決于設備的危險性分類外,主要考慮設備的生產類型(單件生產或批量生產)和質量管理(常規(guī)檢驗或有質量保證體系)情況,見下表
各模式的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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